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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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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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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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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許志仲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白蹕齊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白蹕齊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白蹕齊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白蹕齊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白蹕齊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林漢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莊詠傑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藍啓隆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吳立群(原名黃少群)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 洪建勝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