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單聲沒字第1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美君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2年度聲沒字第4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被告陳美君因違反
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
鑑定均屬仿冒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
商標法第98條規定聲請
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
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
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
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
與否,沒收之,
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查被告前因違反
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調院偵字第2716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
等情,經本院核
閱卷宗無誤。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分別屬侵害五二零精品代購批發有限公司、法商埃爾梅斯國際(HERMES INTERNATIONAL)註冊之
商標權
一節,有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五二零精品代購批發有限公司、貞觀
法律事務所提出之鑑定報告書在卷
可參,足認該等
扣押物為侵害
商標權之物品,而為專科沒收之物,應予宣告沒收且得單獨宣告沒收,是
聲請人本件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蔡宗儒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
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劉郅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8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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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仿冒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所示「thuglife」之帽子 | |
| 仿冒註冊審定號00000000號所示「design H encercle simple」之帽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