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附民字第68號
原 告 頑皮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蔡文玲律師
被 告 李天怡
郭人杰
李吳達
孫耀亨
上列被告因111年度易字第647號背信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事實及理由
一、刑事訴訟諭知無罪
、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
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李天怡、郭人杰、李吳達被訴背信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易字第647號為無罪之
諭知,
揆諸前揭說明,原告提起附帶之民事訴訟即應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自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虹翔
法 官 邱于真
法 官 魏小嵐
對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
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
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
書記官 楊雅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