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21號
原 告 AD000-B113571(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被 告 郭峻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40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 月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筑萱
法 官 蘇宏杰
法 官 吳旻靜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