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8號
被 告 張龍章
太平洋崇光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被 告 安橋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鼎君
上列被告因被告張龍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簡字第466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
準用同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棣儀
法 官 姚念慈
法 官 賴政豪
書記官 黃馨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