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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7日下午4時17分許,透過臉書暱稱「范雅惠」向張甯芯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商品,因帳戶發生錯誤恐會被凍結,致張甯芯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7日下午5時13分,匯款4萬9,985元至王茹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京山門市(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00號1樓),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2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3分01秒,提領2萬元。(起訴書漏記載該次提領,應予補充) ⑶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3分33秒,提領2萬元。 ⑷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4分06秒,提領2萬元。 ⑸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4分39秒,提領2萬元。 ⑹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5分,提領2萬元。 ⑺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6分0秒,提領2萬元。 ⑻112年8月7日下午5時26分31秒,提領1,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張甯芯於警詢之證述(見112偵44386卷第27至31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張甯芯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2偵44386卷第99頁) ⑶超商、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見112偵44386卷第55至57頁) ⑷中華郵政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茹美】(見112偵44386卷第7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蔡妙玲 (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36號案件繫屬中,起訴書有標註不在本案起訴範圍) | | ⑴112年8月7日下午5時14分,匯款4萬9,985元至王茹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⑵112年8月7日下午5時16分,匯款1萬215元至王茹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7日中午12時許,透過電話向黃凱佑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商品,需透過賣貨便交易並簽署賣家保障金流認證,致黃凱佑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7日下午5時17分,匯款3萬985元至王茹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黃凱佑於警詢之證述(見112偵44386卷第39至41頁) ⑵超商、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見112偵44386卷第55至57頁) ⑶中華郵政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茹美】(見112偵44386卷第7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上午8時46分許,透過臉書暱稱「馮清琳」向陳千慈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商品,因操作失敗需解除,致陳千慈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36分,匯款2萬9,985元至吳文輝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寶清門市(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598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54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55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56分,提領2萬元。 ⑷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56分,提領2,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陳千慈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9520卷第19至22頁) ⑵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9520卷第31至33頁) 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吳文輝】(見113偵9520卷第41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25分許,透過LINE暱稱「蘭熙」向詹尚杰佯稱,需簽署 旋轉拍賣銷售保障權益認證,致詹尚杰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1日晚間6時38分,匯款3萬2,981元至吳文輝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 ⑴證人即被害人詹尚杰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9520卷第25至27頁) ⑵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9520卷第31至33頁) ⑶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帳戶:吳文輝】(見113偵9520卷第41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晚間9時42分許,透過電話向賴怡靜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系統錯誤故接獲訂單將扣款,致賴怡靜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40分,匯款9萬9,988元至翁欣惠之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捷運小南門站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2號地下一樓),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45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46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50分,提領2萬元。 ⑷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51分,提領2萬元。 ⑸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51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賴怡靜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891卷第49至51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賴怡靜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891卷第59至61頁) ⑶捷運站、郵局、道路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891卷第22至27頁) ⑷玉山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翁新惠】(見113偵891卷第11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8分許,透過電話向許延林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網路遭駭故接獲訂單將扣款,致許延林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1日晚間10時57分,匯款3萬986元至翁欣惠之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臺北南門郵局(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2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1日晚間11時,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11日晚間11時,提領1萬1,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許延林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891卷第69至71頁) ⑵捷運站、郵局、道路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891卷第21、28至34頁) ⑶玉山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翁新惠】(見113偵891卷第11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13分許,透過電話向陳氏美儀佯稱,為旋轉拍賣客服人員,因其賣場帳戶遭封鎖需解除,致陳氏美儀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41分,匯款4萬9,987元至鍾芳宜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國館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240巷2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51分,提領4萬9,000元。 ⑵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32分,提領5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陳氏美儀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21至22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陳氏美儀與詐欺集團與LINE對話紀錄截圖、通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29至32、43至44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77頁) ⑷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鍾芳宜】(見113偵4882卷第16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晚間8時許,透過電話向王資鋌佯稱,購買其賣場商品導致帳號遭凍結,致王資鋌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27分,匯款4萬9,985元至鍾芳宜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王資鋌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83至84頁) ⑵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77頁) ⑶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鍾芳宜】(見113偵4882卷第16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下午4時20分許,透過電話向李雅儒佯稱,為巧連智兒童雜誌業者,因公司遭駭客入侵須解除訂單,致李雅儒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43分,匯款2萬1,989元至王玟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忠孝光復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02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55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55分,提領2,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李雅儒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33至34頁) ⑵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證人即告訴人李雅儒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42至44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78頁) ⑷合作金庫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玟雅】(見113偵4882卷第169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下午5時12分許,透過電話向林佳慧佯稱,為巧連智兒童雜誌業者,因公司遭駭客入侵須解除訂單,致林佳慧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15分,匯款4萬9,983元至王玟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 在合作金庫銀行東臺北分行(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32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17分,提領3萬元。 ⑵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18分,提領3萬元。 ⑶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19分,提領2,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林佳慧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45至46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林佳慧與詐欺集團之通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54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79至180頁) ⑷合作金庫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玟雅】(見113偵4882卷第16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某時許,透過電話向鄭瑋嘉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訂單錯誤需重新設定,致鄭瑋嘉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17分,匯款1萬1,799元至王玟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被害人鄭瑋嘉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259至261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61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80頁) ⑷合作金庫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玟雅】(見113偵4882卷第169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3日下午5時1分許,透過電話向蔡依翎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公司系統遭駭致訂單錯誤需解除,致蔡依翎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20分,匯款1萬6,350元至王玟雅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 在萊爾富超商北市安華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131巷43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25分,提領1萬6,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蔡依翎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63至65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蔡依翎與詐欺集團LINE對話紀錄、簡訊、通話紀錄截圖、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見113偵4882卷第75至79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80頁) ⑷合作金庫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王玟雅】(見113偵4882卷第169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4日晚間9時40分許,透過臉書社團「花蓮❤租屋長短租我最❤租」張貼租屋貼文,向高善俞佯稱,需先付訂金才可優先看房,致高善俞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33分,匯款1萬8,000元至鍾芳宜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建忠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249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4日晚間6時45分,提領1萬8,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高善俞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816卷第19至20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高善俞提供詐欺集團臉書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1816卷第33至34頁) ⑶超商、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1816卷第21至23頁) ⑷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鍾芳宜】(見113偵1816卷第27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5日某時許,透過電話向劉呈恩佯稱,為巧連智兒童雜誌業者,因信用卡遭盜刷致重複扣款,致劉呈恩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5日晚間9時30分,匯款4萬9,989元至陳韋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新敦民門市(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161巷7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5日晚間9時43分,提領5萬元。 | ⑴證人即被害人劉呈恩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237至239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241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81頁) ⑷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韋杉】(見113偵4882卷第171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5日晚間10時許,透過電話向簡儒浩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信用卡遭盜刷須解除交易,致簡儒浩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5日晚間9時59分,匯款4萬9,713元至陳韋杉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新敦民門市(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161巷7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5日晚間10時3分,提領4萬9,000元。 ⑵112年8月15日晚間10時5分,提領7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簡儒浩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95至97頁) ⑵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簡儒浩】(見113偵4882卷第103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81至182頁) ⑷國泰世華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韋杉】(見113偵4882卷第171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8日晚間6時26分許,透過旋轉拍賣網頁訊息向陳翊伃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但無法下單需操作網路銀行,致陳翊伃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8日晚間7時11分,匯款9,987元至林峻駥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臺北龍江郵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33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35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36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36分,提領1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陳翊伃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8720卷第49至51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18720卷第53頁) ⑶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18720卷第61頁) 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峻駥】(見113偵18720卷第9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18日晚間11時32分許,透過電話向黃筱琪佯稱,購買其賣場商品致帳戶被凍結需依客服指示操作,致黃筱琪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21分,匯款4萬9,972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林峻駥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黃筱琪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8720卷第23至27頁) ⑵網銀交易明細截圖(113偵11169卷第33、37至45頁) ⑶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18720卷第61頁) ⑷超商、自動櫃員機、道路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11169卷第137至139頁) 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峻駥】(見113偵18720卷第9頁) ⑹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謝志明】、【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曾韋程】(113偵11169卷第117至11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⑴112年8月18日晚間11時51分,匯款4萬9,985元至曾韋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8月18日晚間11時52分,匯款3萬47元至曾韋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榮星門市(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322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8日晚間11時58分,提領8萬元。 | | |
| | | 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13分,匯款1萬4,123元至曾韋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臺北龍江路郵局(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335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18分,提領1萬4,000元。 | | |
| | | 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匯款2萬1,234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謝志明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榮星門市(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322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8月19日晚間0時4分,提領7萬1,000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5日下午4時25分許,透過電話向李麗亭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系統遭駭客入侵致客戶資料外洩恐遭盜刷,致李麗亭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8月25日下午5時47分,匯款4萬1,023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8月25日下午5時50分,匯款1萬6,123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風復門市(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南路1段43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5日晚間6時6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5日晚間6時6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5日晚間6時7分,提領1萬7,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李麗亭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3955卷第97至99頁) ⑵網銀轉帳交易明細截圖、證人即告訴人李麗亭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3955卷第101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3955卷第145頁) ⑷臺灣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周羚鈞】(見113偵3955卷第215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5日下午5時7分許,透過電話向蘇瑜瑄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系統遭駭客入侵須取消訂單,致蘇瑜瑄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6分,匯款9,998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新晴光門市(臺北市中山區雙城街30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20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20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26分,提領2,000元。
| ⑴證人即被害人蘇瑜瑄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3055卷第25至27頁) ⑵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3055卷第49頁) ⑶臺灣銀行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周羚鈞】(見113偵3055卷第39至41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5日晚間6時11分許,透過電話向陳宜汝佯稱,為巧連智兒童雜誌業者,因帳號遭用需取消重複訂單,致陳宜汝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11分,匯款9,990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12分,匯款9,991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⑶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14分,匯款4,993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⑷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19分,匯款5,123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⑸112年8月25日晚間7時22分,匯款2,001元至周羚鈞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陳宜汝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3055卷第29至33頁) ⑵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3055卷第49至50頁) ⑶臺灣銀行開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周羚鈞】(見113偵3055卷第39至41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5日晚間9時46分許,透過電話向吳麗卿佯稱,為OB嚴選客服,因交易錯誤需取消重複訂單,致吳麗卿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6分,匯款4萬9,986元至林芯榆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7分,匯款1萬3,123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林芯榆之合作金庫銀行帳戶內。
| 在合作金庫銀行古亭分行(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6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18分,提領3萬元。 ⑵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19分,提領3萬元。 ⑶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20分,提領3萬元。 ⑷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21分,提領3萬元。 ⑸112年8月25日晚間11時22分,提領3萬元。 | 證人即告訴人吳麗卿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2061卷第67至73頁) 證人即告訴人吳麗卿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2061卷第81至83頁) 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2061卷第21頁) 合作金庫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芯榆】(113偵2061卷第8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9日下午4時11分許,透過電話向朱奕蓁佯稱,為叫車平台客服人員,因系統遭駭客入侵信用卡遭盜刷須取消交易,致朱奕蓁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29分,匯款14萬9,998元至李信宏之中華郵政帳戶內。(起訴書附表匯款時間誤載,應予更正) | 在臺北榮星郵局(臺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3段124之1、2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42分,提領6萬元。 ⑵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43分,提領6萬元。 ⑶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44分,提領2萬9,000元。 | 證人即告訴人朱奕蓁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3955卷第65至70頁) 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證人即告訴人朱奕蓁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結圖(見113偵3955卷第71至78頁) 台北富邦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朱奕蓁】(見113偵3955卷第79至82頁) 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3955卷第129至131頁、113偵11169卷第47頁)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信宏】(見113偵3955卷第125頁) 臺灣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陳姿妤】(見113偵11169卷第113至115頁) 彰化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李信宏】(見113偵11169卷第125至12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 |
| | | 112年8月28日下午5時56分,匯款4萬9,989元至李信宏之彰化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復錦門市(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48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8日晚間6時14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8日晚間6時15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8日晚間6時15分,提領1萬元。
| | |
| | | ⑴112年8月28日晚間6時50分,匯款4萬9,985元至陳姿妤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8月28日晚間6時54分,匯款4萬7,976元至陳姿妤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 在臺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中山分社(臺北市中山區龍江路266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8日晚間7時1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8日晚間7時2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8日晚間7時2分,提領2萬元。 ⑷112年8月28日晚間7時3分,提領2萬元。 ⑸112年8月28日晚間7時4分,提領2萬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9日下午5時許,透過電話向李昀潔佯稱,為星展銀行客服人員,因信用卡遭盜刷須取消交易,致李昀潔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12分,匯款4萬9,234元至吳建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⑵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2分,匯款4萬2,234元至吳建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溫州門市(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3段24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7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7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8分,提領2萬元。 ⑷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9分,提領1萬2,000元。 ⑸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29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李昀潔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819卷第23至24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證人即告訴人李昀潔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1819卷第43頁) ⑶自動櫃員機、超商、捷運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1819卷第60頁) ⑷中華郵政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建明】(113偵1819卷第31至3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8月29日下午4時49分許,透過電話向張惠雅佯稱,為緩慢民宿客服人員,因信用卡遭盜刷須取消交易,致張惠雅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8月29日晚間6時57分,匯款4萬9,986元至吳建明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捷運公館站(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4段64之1號地下一樓),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8月29日晚間7時9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8月29日晚間7時10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8月29日晚間7時11分,提領1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張惠雅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819卷第25至27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證人即告訴人張惠雅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1819卷第51至57頁) ⑶自動櫃員機、超商、捷運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1819卷第60至61頁) ⑷中華郵政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吳建明】(113偵1819卷第3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9月11日晚間9時許,透過電話向徐顥菱佯稱,為亞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客服人員,因公司遭駭客入侵致信用卡遭盜刷須取消交易,致徐顥菱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9時55分,匯款4萬9,988元至林嘉嘉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9時58分,匯款4萬9,989元至林嘉嘉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深坑草地尾郵局(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64號之1),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2分,提領6萬元。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2分,提領4萬7,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徐顥菱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2545卷第101至103頁) ⑵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證人即告訴人徐顥菱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12364卷第77至79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2偵46562卷第195頁) 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嘉嘉】(見113偵4882卷第23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曾冠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9月11日晚間9時50分許,透過電話向陳佳妤佯稱,欲購買其旋轉拍賣上之商品,因賣場遭駭客入侵無法下單,致陳佳妤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18分,匯款1萬3,015元至林嘉嘉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深坑北巿門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39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25分,提領1萬3,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陳佳妤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2545卷第117至123頁) ⑵網銀轉交易紀錄截圖、詐欺網站截圖、證人即告訴人陳佳妤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簡訊、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12364卷第41至61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2偵46562卷第197頁) 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嘉嘉】(見113偵4882卷第23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曾冠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9月11日晚間8時許,透過電話向章智勇佯稱,為瓦斯通公司之業者,因重複訂購須取消訂單,致章智勇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0分,匯款2萬9,988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蘇誌丞之元大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11時10分,存款1萬4,985元至蘇誌丞之元大銀行帳戶內。 ⑶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43分,匯款14萬5,102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蘇誌丞之元大銀行帳戶內(起訴書漏載,應予補充)。
| 在統一超商真誠門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61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0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3分,提領2萬元。(起訴書附表提領時間記載有誤,應予更正) | ⑴證人即告訴人章智勇於警詢、本院之證述(見113偵12545卷第151至159頁、見本院卷第235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章智勇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網銀交紀錄截圖、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見113偵12364卷第147至161頁) ⑶自動櫃員機、超商、農會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12364卷第187至191頁) ⑷元大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蘇誌丞】(見113偵4882卷第239頁) ⑸章智勇提出之郵局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玉山銀存摺(帳號00000000000000)(見本院卷第243至24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曾冠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
| | | | 在深坑區農會(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19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4分,提領2萬元。(起訴書附表提領時間記載有誤,應予更正)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4分,提領2萬元。 | | |
| | | | 在統一超商萬順門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00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7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57分,提領1萬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9月11日晚間10時39分許,透過旋轉拍賣網頁向翁靜涓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因其帳號被凍結而無法匯款,致翁靜涓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9月11日晚間11時1分,匯款4萬0,123元至林嘉嘉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深坑萬順農會(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19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9月11日晚間11時11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翁靜涓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2545卷第133至139頁) ⑵旋轉拍賣主頁截圖、證人即告訴人翁靜涓與詐欺集團旋轉拍賣、LINE對話紀錄、通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12364卷第101至125頁) ⑶自動櫃員機、超商、農會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2偵46562卷第197至199頁) 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林嘉嘉】(見113偵4882卷第23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曾冠穎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 | 在全家超商深坑北巿門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239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9月11日晚間11時15分,提領1萬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15日下午4時40分許,透過電話向王威閎佯稱,為馬祖南北航運公司客服,因信用卡遭盜刷須取消訂單,致王威閎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15日下午5時28分,匯款9萬9,986元至謝雨君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新北大門市(臺北市中山區錦州街427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下午5時28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王威閎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11169卷第93至97頁) ⑵網銀交易明細截圖(見113偵11169卷第27至31頁) ⑶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證人即告訴人王威閎與詐欺集團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2860卷第69至71頁) ⑷超商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11169卷第149頁) ⑸自動櫃員機監視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2860卷第41至43頁) ⑹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戶:000-00000000000000、戶名:謝雨君】(見113偵11169卷第109至111頁) ⑺中華郵政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劉勝傑】(見113偵2860卷第37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伍月。 |
| | | | 在臺北興安郵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10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下午5時38分,提領6萬元。 ⑵112年10月15日下午5時39分,提領4萬元。 | | |
| | |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1分,匯款9萬9,986元至劉勝傑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3分,匯款2萬9,987元至劉勝傑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⑶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9分,匯款6,123元至劉勝傑之中華郵政帳戶內。 | 在臺北建北郵局(臺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2段33號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22分,提領6萬元。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23分,提領6萬元。 ⑶112年10月15日晚間6時23分,提領1萬6,000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13日某時許,透過臉書向施偉珊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賣貨便交易,致施偉珊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32分,匯款4萬9,985元至許郁晨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34分,匯款4萬9,984元至許郁晨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⑶112年10月15日晚間9時12分,匯款4萬9,970元至許郁晨之臺灣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新德光門市(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南路32巷46之4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44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44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45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施偉珊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3955卷第105至107頁) ⑵網銀轉帳交易截圖、詐欺集團與告訴人施偉珊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3955卷第109至111、113至117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見113偵3955卷第147至155頁) ⑷臺灣銀行歷史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許郁晨】(見113偵3955卷第139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 | 陽信銀行延吉分行(臺北市松山區延吉街11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48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8時49分,提領1,000元。 | | |
| | | | 在華南銀行中崙分行(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3段145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5日晚間9時25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10月15日晚間9時26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10月15日晚間9時26分,提領9,000元。 |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16日某時許,透過臉書向賴倩文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賣貨便交易,致賴倩文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28分,匯款3萬123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國聯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80巷12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33分,提領3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賴倩文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135至137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賴倩文與詐欺集團LINE對話紀錄、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45至148頁) ⑶自動櫃員機監視器錄影畫面截圖(113偵4882卷第182頁) ⑷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不詳】(見113偵4882卷第17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16日某時許,透過臉書向廖佳慧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賣貨便交易,致廖佳慧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35分,匯款2萬9,985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42分,匯款4萬3,123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吉忠門市(臺北市大安區延吉街72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50分,提領4萬3,000元。 ⑵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50分,提領3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廖佳慧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149至150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廖佳慧與詐欺集團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4882卷第157至158頁) ⑶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不詳】(見113偵4882卷第173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16日某時許,透過臉書向陳宜欣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蝦皮交易,致陳宜欣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16日下午3時55分,匯款1萬4,015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 | 在全國超商忠孝門市(臺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1段190巷7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10月16日下午4時2分,提領1萬4,000元。 | ⑴證人即被害人陳宜欣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4882卷第249至251頁) ⑵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不詳】(見113偵4882卷第173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6日上午7時22分許,透過臉書向邱麗菁佯稱,提供貸款服務,致邱麗菁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上午10時36分,匯款3萬元至黃國黌之第一銀行帳戶內。 | 在統一超商基河門市(臺北市中山區樂群二路206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47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47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10月27日上午10時48分,提領2萬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邱麗菁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77至81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邱麗菁與詐欺集團對話紀錄截圖、超商繳費明細(見113偵681卷第91至97頁) ⑶道路、自動櫃員機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33至35頁) ⑷第一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國黌】(見113偵681卷第21至23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7日晚間0時5分許,透過臉書向曾弋銘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蝦皮交易,致曾弋銘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中午12時32分,匯款1萬4,066元至黃國黌之第一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美華門市(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819之1號),提領下列款項: 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1分,提領1萬4,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曾弋銘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105至107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曾弋銘與詐欺集團臉書對話、通話紀錄截圖(見113偵681卷第115至119頁) ⑶道路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1頁) ⑷第一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國黌】(見113偵681卷第21至23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5日上午10時37分許,透過臉書向劉彥榆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蝦皮交易,致劉彥榆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⑴112年10月27中午12時15分,匯款3萬7,123元至黃國黌之土地銀行帳戶內。 ⑵112年10月27中午2時29分,匯款3萬6,123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內。 ⑶112年10月27中午2時32分,匯款1萬2,015元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內。 ⑷112年10月27日中午2時22分,匯款2萬9,985元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內(起訴書漏載,應予補充)。 | (左列黃國黌之土地銀行帳戶部分) 在捷運劍南站(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798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6分,提領2萬元。 ⑵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7分,提領2萬元。 ⑶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7分,提領2萬元。 ⑷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8分,提領2萬元。 ⑸112年10月27日中午12時59分,提領1萬7,000元。 (左列編號37劉彥榆匯款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之提領紀錄,同下列編號40、41) | ⑴證人即告訴人劉彥榆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155至156頁) ⑵道路、捷運站機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3至45頁) ⑶土地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國黌】(見113偵681卷第25頁) ⑷台新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郁仁】(見113偵681卷第17至20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6日中午1時30分許,透過LINE向張佳欣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扭蛋商品,需以賣貨便交易,致張佳欣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中午12時26分,匯款2萬9,985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黃國黌之土地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張佳欣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247至249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張佳欣與詐欺集團LINE對話紀錄截圖(見113偵681卷第250至262頁) ⑶證人即告訴人張佳欣郵政存簿儲金簿封面及內頁【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張佳欣】(見113偵681卷第263至264頁) ⑷道路、捷運站機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3至45頁) ⑸土地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國黌】(見113偵681卷第25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7日某時許,透過臉書向洪筠媗佯稱,欲購買其賣場商品,需以蝦皮交易並簽署交易保障,致洪筠媗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中午1時18分,匯款1萬7,950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黃國黌之土地銀行帳戶內。
| 112年10月27日中午1時42分,提領1萬8,000元。
| ⑴證人即告訴人洪筠媗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125至129頁) ⑵證人即告訴人洪筠媗與詐欺集團LINE對話紀錄截圖、網銀交易紀錄截圖(見113偵681卷第130至135、140頁) ⑶道路、捷運站機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3至45頁) ⑷土地銀行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國黌】(見113偵681卷第25頁) |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6日中午12時許,透過臉書向林麗娜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床墊,需以賣貨便交易,致林麗娜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中午2時17分,匯款4萬9,984元(另支付15元手續費)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內。 | 在全家超商美華門市(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819之1號),提領下列款項: ⑴112年10月27日中午2時44分,提領13萬8,000元。 ⑵112年10月27日中午2時46分,提領1萬2,000元。(起訴書附表提領時間記載有誤,應予更正)
| ⑴證人即告訴人林麗娜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223至227頁) ⑵道路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7頁) ⑶台新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郁仁】(見113偵681卷第17至20頁) | 郭子僑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
| | 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112年10月27日中午1時30分許,透過臉書向周雨瑩佯稱,欲購買其販賣之裁切器,需以蝦皮交易,致周雨瑩陷於錯誤,依指示於右列時間轉帳右列所示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2年10月27中午2時22分,匯款2萬1,989元至黃郁仁之台新銀行帳戶內。 | | ⑴證人即告訴人周雨瑩於警詢之證述(見113偵681卷第197至201頁) ⑵道路監視器畫面截圖(見113偵681卷第47頁) ⑶台新銀行帳戶開戶資料及交易明細表【帳號:000-00000000000000、戶名:黃郁仁】(見113偵681卷第17至20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