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重附民字第90號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6號
原 告 廖健鈞
上 一 人
原 告 王凰凰
田家睿
梁佳莉
田榮茂
蕭希元
施佩芳
蕭于傑
王昀倚
林虹君
柯忠仁
詹益全
詹勳皓
李宜津
蔡方文
黃嘉玲
陳志輝
林依瑩(即詹益豪之承受訴訟人)
詹德財(即詹益豪之承受訴訟人)
詹黃麗香(即詹益豪之承受訴訟人)
上 十九 人
共 同
楊喬閔律師
原 告 田馥綱
田佳欣
黃延專
趙珮心
郭佑謙
郭怡君
林曉宏
高維宏
林 翰
賴瑞麒
上 十 人
王許美惠
蔡振裕
蔡燿仲
陳淑貞
王秀珍
陳婉玲
吳正裕
蘇雅秋
王淑卿
李修讓
林佳珍
徐承佑
徐肇鴻
張育惠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
許碧珊
楊易學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弄0 號0樓
張雅慈
廖林靜江
陳冠伶
林竣翌
林維儀
陳文財
黃瑜萱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樓 之0
蔡伯謙
張海倫
上二十六人
共 同
設桃園市○○區○○路00號0樓
被 告 百富環球策略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法定代理人 儲國衡
被 告 百富財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禹辰
被 告 儲開軒
陳政傑
辜靜怡
沈于揚
曹瑄芷
翁澄宏
林志隆
陳世昌
林素真
張家瑋
賴建川
曾義勝
杜瑞雲
居臺北市○○區○○○路○段000號A棟0 樓之0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重訴字第9號、113年度金重訴字第24號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並。
嗣原告詹益豪於民國114年1月10日死亡,
業據其繼承人林依瑩、詹德財、詹黃麗香聲明承受訴訟,有刑事附帶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在卷
可稽,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本案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江俊彥
法 官 楊世賢
法 官 許芳瑜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徐兆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