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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字第 4019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401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瑞菊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338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許瑞菊犯侵占遺失物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仟參佰柒拾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理 由
一、本件被告許瑞菊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
 ㈡被告侵占本案悠遊卡入己時,該卡與內含之儲值金額,即完全置於被告之實力支配範圍內,屬被告本件侵占遺失物犯行所侵害之財產法益內涵,是被告後續持卡花用儲值金消費之行為,並未加深告訴人徐建達財產法益之損失範圍,核屬侵占犯行之不罰後行為,不另論罪。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拾取告訴人遺失之悠遊卡並花用儲值金之犯罪手段,顯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態度,法治觀念有所偏差,應予非難,另考量被告之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侵占物品價值,被告自陳係高中畢業之教育程度,職業為臨時工,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見偵查卷第7頁所附警詢筆錄第1頁之受詢問人欄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被告持悠遊卡消費如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附表所示之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373元,為其之犯罪所得,雖未扣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諭知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7條、第42條第3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本案經檢察官黃惠玲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翌日起算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趙書郁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劉珈妤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4年度偵字第33810號
  被   告 許瑞菊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許瑞菊於民國114年8月1日20時許,在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737巷某處,拾獲徐建達遺失之悠遊卡(卡號詳卷,下稱本案悠遊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本案悠遊卡侵占入己,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以如附表所示之金額持本案悠遊卡消費花用,共計新臺幣1,373元。徐建達於同年月3日8時30分許,發現本案悠遊卡遭扣款使用而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查獲上情。
二、案經徐建達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許瑞菊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
 ㈡告訴人徐建達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㈢監視器畫面截圖4張、被告消費明細翻攝照片1張、本案悠遊卡交易明細1份;
 ㈣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二、按侵占或竊盜後就所得財物加以變賣或實現其經濟價值,本屬事後處分贓物之當然結果,若未能證明行為人另有何施用詐術之行為,即不另構成犯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非字第5號、86年度台上字第2358號判決足參。被告許瑞菊拾獲本案悠遊卡後,僅就該卡原內含之儲值金額以正常使用方式予以花用等情,有本案悠遊卡交易明細乙份在卷可憑,是被告持本案悠遊卡支付如附表所示之消費,僅屬事後處分侵占贓物之當然結果,應不另構成犯罪(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上易字第151號判決、109年度上易字第1965號判決亦同此見解),合此敘明。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嫌。未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儲值金,係被告因實行本案侵占遺失物所獲得之財產價值,核屬被告之犯罪所得,倘於裁判前未能實際合法發還告訴人,請依同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
三、至報告意旨認被告所為另涉犯刑法第339條之2第1項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嫌部分:按一般消費實務,悠遊卡此儲值式卡片之使用方法為感應付款,只要卡內尚有餘額,則該卡即具有等同該額度之金錢價值,消費模式與以金錢消費相同,無須出示證件核對身分,亦即店員或機器亦無義務判斷持卡人是否為本案悠遊卡記名人,此部分報告意旨容有誤會,然此部分若成立犯罪,則與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基於同一社會基礎事實,為前開聲請簡易判決之效力所及,爰不另為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
               檢 察 官 黃惠玲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6  日
               書 記 官 洪維陽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7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
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金。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附表:
編號
交易日期
交易時間
交易場所
消費金額新台幣元
1
114年8月2日
13時13分10秒
臺北漁產運銷股份有限公司
270
2
114年8月3日
10時08分27秒
欣欣客運
0
3
114年8月3日
10時24分27秒
欣欣客運
0
4
114年8月3日
10時27分43秒
全家
112
5
114年8月3日
15時19分59秒
遠東SOGO百貨
250
6
114年8月3日
21時00分09秒
大都會
0
7
114年8月3日
21時14分30秒
大都會
0
8
114年8月3日
21時21分03秒
三重客運
0
9
114年8月3日
21時23分17秒
三重客運
0
10
114年8月5日
12時06分11秒
大南客運
0
11
114年8月5日
12時26分58秒
大南客運
0
12
114年8月5日
15時06分40秒
統一星巴克
170
13
114年8月5日
18時00分55秒
三重客運
0
14
114年8月5日
18時39分40秒
三重客運
0
15
114年8月5日
18時54分39秒
全家
70
16
114年8月6日
08時33分53秒
中興客運
0
17
114年8月6日
08時56分24秒
中興客運
0
18
114年8月6日
09時09分29秒
統一超商
28
19
114年8月6日
09時13分26秒
統一星巴克
190
20
114年8月6日
15時00分43秒
全家
194
21
114年8月6日
20時02分39秒
大都會
0
22
114年8月6日
20時48分25秒
大都會
0
23
114年8月7日
10時51分57秒
中興客運
0
24
114年8月7日
11時15分32秒
中興客運
0
25
114年8月7日
11時18分43秒
全家
89
26
114年8月7日
21時17分18秒
大都會
0
27
114年8月7日
22時02分52秒
大都會
0
28
114年8月8日
15時19分09秒
大南客運
0
29
114年8月8日
15時40分11秒
大南客運
0
30
114年8月8日
18時41分54秒
東南客運
0
31
114年8月8日
19時25分48秒
東南客運
0
32
114年8月9日
09時15分53秒
中興客運
0
33
114年8月9日
09時37分03秒
中興客運
0
34
114年8月9日
19時53分05秒
中興客運
0
35
114年8月9日
20時16分30秒
中興客運
0
36
114年8月10日
09時17分49秒
欣欣客運
0
37
114年8月10日
09時34分39秒
欣欣客運
0
38
114年8月10日
19時46分09秒
中興客運
0
39
114年8月10日
20時10分29秒
中興客運
0
40
114年8月11日
10時23分31秒
中興客運
0
41
114年8月11日
10時42分49秒
中興客運
0
42
114年8月11日
20時50分26秒
中興客運
0
43
114年8月11日
21時16分09秒
中興客運
0
44
114年8月13日
09時18分09秒
欣欣客運
0
45
114年8月13日
09時51分41秒
欣欣客運
0
46
114年8月13日
19時53分31秒
大都會
0
47
114年8月13日
20時32分59秒
大都會
0
48
114年8月14日
09時02分10秒
大都會
0
49
114年8月14日
09時02分20秒
大都會
0
50
114年8月14日
09時05分49秒
中興客運
0
51
114年8月14日
09時29分01秒
中興客運
0
共計



1,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