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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聲字第 153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五三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金笙   具 保 人 賴明樹 右列被告、具保人因聲請人聲請沒入保證金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賴明樹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具保人賴明樹前經檢察官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十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 將被告陳金笙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壽嵩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瓊玉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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