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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聲字第 154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五四八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楊惠任   被   告 盧鴻堯 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楊惠任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拾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前經聲請人指定保證金新台幣拾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 ,已將被告釋回。茲該被告逃匿,爰聲請將上開保證金沒入等語,並檢送相關送 達證書回執,保證金收據、戶籍等資料為證。 二、經核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六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 亭 柏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羅 欣 宜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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