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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聲字第 163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聲請沒入保證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聲字第一六三五號   具 保 人 張麗玉   被   告 李丁賜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張麗玉繳納之保證金新台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台幣伍萬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 已將被告釋放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十九 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 官 范 仁 勳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王 黎 輝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 月 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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