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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自字第 398 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89 年 10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業務侵占等
主 文 甲○○連續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 損害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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