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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0 年度簡字第 3246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竊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年度簡字第三二四六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MINAH 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年度偵字第一六二八九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MINAH竊盜,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 畢或赦免驅逐出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用之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如附 件)之記載。 二、又被告MINAH為印尼籍人,此有其外僑居留證一份在卷足考,其既因本件犯 行而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爰依刑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於主文內宣告其應於刑之 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予以驅逐出境之處遇。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 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九十五條,罰 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雅君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怡如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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