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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 年度重附民字第 27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8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違反保險法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 原   告 竑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充生 原   告 騰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寬 原   告 宏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中 被   告 邱彪       鄭碧珠            號       邵雪珠       陳宏緯(原名陳堯文)       台灣碳排放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璽友 法定代理人 鄭碧珠 上列被告因98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保險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林婷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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