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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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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勞訴字第 1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賠償勞退金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訴字第170號 原   告 林啟賢             樓之3 訴訟代理人 林益弘 被   告 潔喜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子進 訴訟代理人 王淑琍律師 複 代 理人 王淑玲             樓之3 上列當事人間賠償勞退金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勞工法庭法 官 林惠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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