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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159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7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594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琺博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焜輝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添富即台新五金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台新五金之組織類型為獨資或合夥?並提出其最新營   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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