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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25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25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子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佐崧有限公司(原名奧里安達魯有限公司)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原名稱及變更後新名稱之相對人佐崧有限公司(   原名奧里安達魯有限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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