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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412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41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玻力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佳育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英商艾斯勒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間聲請 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二、請提出相對人之最新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   最新戶謄資料(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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