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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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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41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413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雍巨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古源蘊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聲請人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姓名並補正具狀人之公司   名稱及公司章。 二、陳明請求原因事實(何時何地裝潢,何時應給付報酬而未付   金額等)。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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