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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司促字第 280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80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賀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守諄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長伶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即債務人名稱(「長伶旅行社股份有限   公司」或「長伶旅行社有限公司」?)。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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