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228號
原 告 伸泰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蘇永發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
律師
鄭美玲律師
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
法定代理人 葉世文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
本件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再開
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2 月
22日上午9 點40分,在本院第29法庭行言詞辯論。
被告應於102 年2 月8 日前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
㈠原告主張調解
期間已對被告為請求而
中斷時效,有何意見?
㈡原告主張被告於調解期間已就
系爭工程款為承認而中斷時效
,有何意見?
㈢
上開原告之主張即為原告101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意旨狀。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