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建字第 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建字第99號 原   告 約農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文祥 訴訟代理人 王振志律師 複 代理人 張竹君 被   告 施純全 訴訟代理人 施中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 預納新臺幣貳拾捌萬元。 理 由 原告起訴請求給付承攬費事件,其至今未繳納鑑定費用新臺幣( 下同)280,000萬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4條之1,命原告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鑑定機關新北市室內設計裝修同業公會悉數預 納,若逾期未預納,本院將依法通知被告墊支,若被告亦不為墊 支,即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琪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