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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破更一字第 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破產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 抗 告 人 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8樓之1 法定代理人 林富勇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徐甄儀  住台北市○○區○○路○○號13樓 上列抗告人相對人祥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元富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舒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破產宣告事件,抗告人對本院民 國102年8月16日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 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俐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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