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
聲 請 人
即
債 權 人 祥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簡武祥
代 理 人 簡麗莉
聲 請 人
即
債 權 人 元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章志誠
聲 請 人
即債 權 人 舒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錫文
上三人共同
代 理 人 陳欽賢
律師
複代 理 人 周嬿容律師
相 對 人
即破 產 人 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富勇
代 理 人 董子祺律師
複代 理 人 張金龍
上列聲請人聲請相對人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執行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選任陳家慶律師【住台北市○○區○○路○○號7樓、電話:(02
)00000000-000】為
本件破產管理人。
申報債權之
期間:自民國103 年10月20日至103 年11月7 日止。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期日:民國103 年11月24日下午3 時。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及企業管理教育
中心(簡稱公企中心)【地址:台北市○○區○○街○○○ 號1 樓
(C-104 )∕ 電話:(00)00000000】
理 由
相對人國際山霖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經本院
民事庭裁定破產(100
年度破更一字第8號)移由本股進行
破產程序,
爰依破產法第64
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莊訓城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俐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