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0年度重
勞訴字第10號
原 告 鄭鈞陶
訴訟
代理人 鄭洋一
律師
複代理人 呂雅莘律師
複代理人 凃莉雲律師
被 告 千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江波
被 告 弘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桂菱
上2 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誌泓律師
吳佾宸律師
黃帥升律師
複代 理 人 魏潮宗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紅利等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茲查
本案尚
有續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3 月29日
下午2 時,在臺北簡易庭第6 法庭行
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