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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21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8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143號 聲 請 人 日燁國際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印坤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9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孫正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143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太倉國際股份有限公│聯邦商業銀行敦化分│99年11月25日│5,625元 │UA0000000 │ │ │司 朱雋文 │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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