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248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2488號 聲 請 人 信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成 訴訟代理人 林茂昌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88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7 月21日屆滿,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靜茹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雅雲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2488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華南商業銀行世貿分│ 華南商業銀行世貿 │99年10月29日│17,000元 │GB0000000 │ │ │行 │ 行 │ │ │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