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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字第 305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52號 聲 請 人 童心園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文鶯 訴訟代理人 蔡政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0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李家慧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康翠真 ┌─────────────────────────────────────────┐ │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052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中國文化大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9年12月24日│38,080元 │BO0000000 │ │ │ 張鏡湖 │城東分行 │ │ │ │ ├──┼──────┼────────┼──────┼─────────┼─────┤ │002 │中國文化大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9年12月24日│58,420元 │BO0000000 │ │ │ 張鏡湖 │城東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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