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63號
聲 請 人 同慶服裝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國禮
代 理 人 張茂雄
上列
聲請人聲請宣告票據無效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德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詹德鈺所簽發,
發票日為民國一00年六
月三十日,付款人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中山分行,面額新臺幣壹
拾伍萬壹仟貳佰貳拾捌元,票據號碼CA0000000號之支
票壹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德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詹德鈺所
簽發、發票日為民國一00年六月三十日、付款人為國泰世華商
業銀行中山分行、面額新臺幣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元、票據號
碼CA0000000號之支票一紙,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
一00年度司催字第二0八六號
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
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
告該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
上開支票,經本院以一00年度司催字第二0八六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於一00年十一月十六日屆滿,
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洪文慧
上列
正本核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林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