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3079號
聲 請 人 禾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莊 朖
代 理 人 李明燕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 年5 月11日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
1365號
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00 年8 月20日屆
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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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307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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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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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敦│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敦│100年5月3日 │450,000元 │XZ0000000 │
│ │北分行 黃有成 │北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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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