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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0 年度除更(一)字第 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更㈠字第1號 聲 請 人 太平洋世界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佳玟 訴訟代理人 林玲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29日以 100年度除字第2092號民事裁定駁回其聲請後,聲請人不服起抗 告,經台灣高等法院於100年9月28日以100年度抗字第1222號裁 定廢棄原裁定並發回,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31日以100年度司催字第 841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13 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麗真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 │附表: 100年度除更㈠字第1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台北富邦銀行長安分│台北富邦商業銀行長│99年3月9日│50,000元 │CA0000000 │ │ │行 張倫蜻 │安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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