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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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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勞訴字第 1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給付薪資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勞訴字第135號 上 訴 人 仟丞消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坤祥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堅豪間因101年度勞訴字第135號給付薪 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 壹拾伍萬柒仟陸佰陸拾玖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貳仟肆 佰玖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管靜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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