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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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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0186 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1年度司促字第101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玄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屴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榮財             號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萬零叁佰零壹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1年度司促字第10186號)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Y056482 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    ,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1 年01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10,301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 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0000000、0000000、Y056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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