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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37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6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37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阡鴻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泉振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國熒貿易興業有限公司聲請本票裁定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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