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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19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19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LINKAGE CO.,LTD.             P.O.Box961,Road Town,Tortola Bri             tish Virginia IsIands 法定代理人 林佳臻(LIN,CHIA-CHEN)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興華國際有限公司(LEADER GROUP INTERNATIONAL CO.,LTD.)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 費新臺幣5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 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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