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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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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262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2626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博義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合翔工程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 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合翔工程有限公司已廢止,且未向管轄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   體股東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   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   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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