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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司促字第 644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6443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蘇振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翔澄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翔澄有限公司已解散,且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   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   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   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   人記事欄均請勿省略)。。 二、。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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