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海商簡上字第 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8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海商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漢聯運通有限公司(ALPHALOG FREIGHT SYSTEM CO       RP.) 法定代理人 紀炎華 訴訟代理人 蘇誌明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叡彬 被 上訴人 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增成 訴訟代理人 黃智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匡偉 法 官 吳俊龍 法 官 游悅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謝達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