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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24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242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墨賞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青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鴻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一 百零一年度訴字第二四二六號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捌拾肆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壹萬叁仟柒佰壹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高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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