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4770號
原 告 豐赫電訊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黃榮崇
訴訟代理人 黃明政
被 告 台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煌
訴訟代理人 林雅儒
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
準備程序,並指定102 年4 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
本院簡易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徐悅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