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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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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訴字第 10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2 年 09 月 1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1087號 上 訴 人 綿隆紡織染整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路○○○號2樓之1 法定代理人 謝徐月雲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尚水、林邱佩芬、林蔚芳、邱秀春間請 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2年8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部 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307,9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39,75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葉雅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書記官 鍾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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