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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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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重訴字第 7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確認債權讓與無效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70號 原   告 永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鄭中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垚祥律師 被   告 智曜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偉恆 被   告 黃宗宏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王錦昌律師 被   告 明碁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文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讓與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4月11日上午10時20分在 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請被告就原告備位依民法第244條第1 項、第2項之請求表示意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林春鈴 法 官 吳佳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彤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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