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156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9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569號 聲 請 人 考用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榮川 訴訟代理人 司徒慧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3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6月7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鈞婷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569號│ ├──┬───────┬─────┬───────┬──────┬─────┬──────┤ │編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金額(新臺幣)│發 票 日 │支票號碼 │申報權利期間│ ├──┼───────┼─────┼───────┼──────┼─────┼──────┤ │001 │考用出版股份有│臺灣土地銀│61,759元 │101年1月24日│SA0000000 │3個月 │ │ │限公司 楊榮川│行和平分行│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