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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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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159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596號 聲 請 人 德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雪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年5 月18 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 第980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10 月1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純芳 法 官 姜悌文 法 官 鄭昱仁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婉菱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59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發 票 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001 │龍祥印刷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101年6月5日 │86,950元 │GD0000000 │ │ │司 林劉喜 │萬華分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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