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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19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1943號 聲 請 人 鼎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顯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 年11月1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薛中興 法 官 張宇葭 法 官 林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郭人瑋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1943號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張 數│股 數│ ├──┼───────────────┼──────────────┼───┼────┤ │0001│全球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77-NF-000253至77-NF-000266 │14 │0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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