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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06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061號 聲 請 人 佳成健康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麗梅 代 理 人 盧宥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56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蒨儀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書記官 謝淑芬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061號│ ├──┬───────┬────┬──────┬────┬─────┤ │編號│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樸仕生技股份有│臺灣銀行│101年8月15日│94,191元│AG0000000 │ │ │限公司 呂思嫻│敦化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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