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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11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111號 聲 請 人 東鈴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李束 代 理 人 林同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1 年12月6 日以101 年度司催字第 1602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1 年12月6 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111號 │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 ├──┼─────────┼─────────┼───────────┼─────────┼────────┤ │001 │惠康百貨股份有限公│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民│101年6月1日 │172,504元 │MSA0000000 │ │ │司 │生分行 │ │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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