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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14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146號 聲 請 人 本源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謝承勳 代 理 人 謝棟霖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6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2月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洪純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邱美嫆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14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 票 號 碼 │備考│ ├──┼─────────┼─────────┼───────────┼─────────┼────────┼──┤ │001 │隆晟興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松山分│101年7月31日 │13,419元 │IN0000000 │ │ │ │陳連福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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