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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2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黃添財即金利企業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16日屆滿,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魏式瑜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曾鈺馨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36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金額(新台幣) │發 票 日│ 支 票 號 碼 │申報權利期間 │ ├──┼─────────┼────────┼─────────┼───────────┼────────┼────────────┤ │001 │紘聖五金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8,190元 │100年9月10日 │0000000 │4個月 │ │ │黃仲仁 │自強分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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