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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 年度除字第 2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聯端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百年度司催字第二一三二號公示催告 。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三日屆滿,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台安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瓊文 ┌───────────────────────────────────────────┐ │附表: 101年度除字第29號 │ ├──┬────────┬────────┬──────┬─────────┬─────┤ │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 ├──┼────────┼────────┼──────┼─────────┼─────┤ │001 │太陽生物科技股份│台灣銀行松山分行│100年8月25日│471,576元 │AG000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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